Tuesday, February 09, 2010

责备有用吗?

学校,早在我念书的年 代,它是学习的地方,
教师给人冠上神圣的“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个雅号,
学生生活是单纯的青葱年代,
当教师也是备受尊重的职业。
进过岁月洗礼,这个名词似乎....渐渐推色~~

私会党势力入侵?收保护费?学生打架?校长不满黑函罚众老师?老师打学生?学生打老师?家长打老师?..........

为何整个状态会有这么大的转变?到底是校园生病了?还是人生病了?
又或者根本整个地球都病入膏肓了?道德没了,伦理乱了?人都疯了?
小孩变了?攫夺多了?社会冷漠了?伤害普遍了?大家习惯了?
我看到......心痛了~~你呢?

老師為句該死的發狂
學生遭 扼頸 鎖喉 鞭打

转自 2010年2月10日中国报
(哥打峇魯9日訊)疑一句“celaka”(該死的)惹禍,一名華校中二生被老師暴力對待,遭扼頸、鎖喉及鞭打3下,頸部及腿部出現明顯傷痕,學生家長出 示照片,向媒體投訴。

據了解,涉嫌動粗的老師聲稱,這名中學生口中冒出“celaka”(該死的)字眼,后者卻堅稱不曾講過這個字眼。至于誰是誰非,則不得而知。

聘 律師起訴涉案老師

這起校園暴力事件于上週四,在哥市某所中學發生;學生家長賴文和(40歲)今日通過媒體投訴,並指已聘請律師起訴涉案老師。

他說,上週五早上11時30分,與兒女及外甥共餐時,女兒及外甥脫口透露其就讀中二的兒子,在學校遭老師動粗。

賴文和說,起初孩子不肯透露詳情,追問下才道出當天事發經過。身為父親的,簡直不相信孩子遭老師粗魯對待。

他說,兒子賴琪琳說,事發時是上地理課,人有三急要上廁所,在顏姓老師允許下,就步出課室。

“上完廁所后回到桌位時,老師就問我兒子筆記簿在哪?兒子指剛上完廁所,就準備從書包取出簿子時,老師卻從后在兒子腿部打了他一鞭!”

賴文和說,老師鞭打孩子后突然拉開椅子,造成孩子從座位上跌個四腳朝天。

他說,孩子跌倒后,老師仍不罷休,隨后拉起孩子衣領,扼住孩子頸部及按住喉部,再來則是抵壓兒子頸后部,再次鞭打兩下。

賴氏說,正當老師準備將兒子拉到校長室時,校長剛好經過,就直接將其孩子帶出課外。

他說,當天發生的事,全班同學都是人證。

賴文和說,就讀中五的女兒也指弟弟事后有透露此事,為了保留證據,女兒也以手機拍下弟弟背部、頸部及身體傷痕。

“女兒出示照片給我看,看了很心疼,在確保孩子未說謊及沒有說‘celaka’字眼后,當晚就前往警局報案,隔天清晨6時15分就前往學校,在校門外等校 長。”

醫 藥報告2週後出爐

賴文和說,前往報案后,已陪同孩子前往醫院驗傷。

他說,醫方指出,醫藥報告預料將在兩星期后出爐。

校方受詢時證實此事發生,並且指出將所有相關的報告,交給州教育局,由教育局定奪。

校方也說,該名老師今年才從外坡調來。

另一方面,哥打峇魯警區副主任依斯里警監受詢時指出,警方已接獲有關投報,並且會根據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調查此事件。

家 長不滿校方沒告知

賴文和說,校長因要調查此事,沒有告知家長,令他對此大表不滿。

他說,前往學校了解時,曾向校長指出,為何發生如此嚴重的事,家長竟然完全不知情?

賴氏說,校方以要深入調查為由,所以才未通知家長。

他也限校方在3天內給他合理解釋,周二再次前往學校,也當面質問動粗的老師。

賴文和說,這名老師對于其子的指責全都否認,對此,他將聘請律師起訴這名老師。

學生遭扼頸鎖喉鞭打風 波
校方設法調解
考慮讓雙方面談

(哥打峇魯10日訊)“學生遭扼頸鎖喉鞭打”風波引起校方關注,設法調解,包括考慮讓雙方會面談和。

涉嫌動粗的老師來自哥打峇魯中華中學,校長朱慶平今日證實接獲此項投訴時說,由于此案已交由州教育局處理,今早有官員前來學校調查。

他說,校方非常正視此事,並已採取調查行動,收集各方面齊全的資料。
朱校長說,資料已經呈給州教育局,就由當局對整件事情作出定奪。
他說,董家教已設法調解,以緩和雙方不滿,包括考慮讓雙方會面及和解。
他說,每方面都必須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同心配合,才能有效杜絕校園的不良風氣。

據了解,涉嫌動粗的老師是今年才從巴西馬國中,調至中華中學,過去在國中曾經擔任13年半的紀律老師,前來中華中學,也是受委為紀律老師。

消息透露,由于此事件已獲州教育局關注,因此,這名老師也將會等待調查結果,才作出進一步的決定。

免 冤枉任何一方
教局將深入調查

吉蘭丹教育局主任莫哈末卡查里說,當局將深入調查此事,以免錯怪或冤枉任何人。

他受詢時說,州教育局已接獲投報,並會委派教育局官員從各角度,包括校方、老師、學生及學生家長,著手調查此事。

莫哈末卡查里說,教育局必定會對此事查個水落石出,以免錯怪或冤枉任何一方,包括老師。

但他說,如果調查指出涉案老師確實有錯,將會採取適當的行動。

另一方面,哥打峇魯警區主任查哈魯汀指出,警方非常關注此事件,並會援引刑事法令第324條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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