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2009.01.20
騙往台賣淫被捕‧忍辱14月女郎哀嚎‧“我死也要回家”
(吉隆坡)24歲大馬女郎林慧茹(前稱林惠茹)被騙到台灣賣淫9個月再被扣留在收容所5個月後,想家想得“要死”。她寫了一封求助信予蕉賴區國會議員陳國偉,表明自己忍辱偷生了14個月已經足夠,如果還無法回家,她最後的選擇是絕食至死,化成一縷輕煙,飄回魂牽夢繫的家園。
萬念俱灰的慧茹還放了狠話:“我就不相信,我死了以後還不能回家!”
林慧茹是在收容所將信件交給一位即將被遣送返馬的女子,請她將信件交予蕉賴區國會議員陳國偉求助,過後慧茹的母親陳美芬通過《光明日報》把信函交給陳國偉。
據知,想回家想到快瘋掉甚至求死的可憐女子林慧茹,原來還患上嚴重的貧血病,曾被緊急送進醫院十多次。
被錄取兩次口供
陳國偉一頁一頁的翻看著林慧茹的信函時,也對她的狀況感到擔憂。林慧茹在信中提到,陳國偉是她最後的希望,如果連陳國偉也幫不到她,她會以絕食來毀掉自己的生命。她以悲憤的文字寫道:“我就不相信,我死了以後還不能回家!”
林慧茹提到,台灣的胡賢德警官曾到收容所向她錄過兩次口供,每次2至3小時,而她也配合警方,認了7個人的照片和資料,但是卻未曾上過法庭,因此,她相信警方迄今仍未捉到人。
她表明,她當初與母親一家人搬到吉隆坡時,因為要用到錢租房子、妹妹要上學等,她便向朋友借了1500令吉,欲飛到台灣工作,希望可以讓母親與妹妹生活好過些,誰知上飛機時才知道護照是假的。
當時,她打算放棄了台灣行,再想其他的方法,可是對方卻指如果他不要去就得償還3500令吉,即包括2000令吉的機票費。基於無法還錢,她才上機,沒想到這是一條不歸路。
一赴台成千古恨女郎後悔上飛機
到台灣被逼賣淫了9個月才被警方救出的林慧茹,回想當初一踏入台灣就好比“羊進虎口”般,一位叫寶哥的人馬上就捉她去賣淫,還說如果她不依就得賠賞18萬台幣,作為償還購買假護照的費用。
一心想到台灣賺錢的林慧茹,踏上錯誤的一步後,就無法翻身。
她在信中寫道:“我真的好後悔,好後悔上飛機。”
當時,這位叫寶哥的皮條客曾表明,如果她聽話的話就會寄錢給她媽媽。聽了此話,慧茹心想,如果她一個人受苦可換來媽媽與妹妹不用再過窮日子的話,還是值得的。但是,林慧茹含淚接客的日子一天一天過去了,她遠在大馬的母親依然是過著日不敷出的日子。
原來寶哥根本沒有寄錢給她母親,林慧茹知悉後作出反抗,不再接客,結果換來一陣毒打。那一次,在她被打至重傷被送入醫院時,林慧茹以為她得救了,誰知,警察卻任賣淫集團的人將她帶走。
接客後被逼吸毒燒炭自殺死不去
林慧茹被毒打一番又再次被逼賣淫後,她每天都過著沒有希望的日子,賣淫集團除了逼她接客,還強逼她吸毒,林慧茹說:“累了、痛了,他們就逼我吸毒來麻木自己,我試過燒炭自殺,卻依然死不去。”
一直到了去年7月,胡賢德警官才從一次取締行動中把林慧茹從火炕中救出來。
一心以為可以回國的林慧茹,被帶到宜蘭縣的收容所5個月後,回家的日子依然遙遙無期,再次令她萬念俱灰。
台警:持假護照吸毒林女須留台勒戒
《光明日報》通過台灣特約記者歐銀釧向台灣刑事警察局瞭解林慧茹的情況,據刑事警察局偵辦人員表示,林慧茹一方面是被國際集團操控賣淫的被害人,另一方面也觸犯台灣法律,持假護照進入台灣,涉及偽造文書,且被驗出有吸毒,因此必須先留在台灣觀察勒戒。他說,目前此案已移送士林地檢署偵察起訴。
針對林慧茹寫家書回大馬,敘述自己有白血球過多症,進醫院十多次的情況,偵辦人員表示,偵辦此案的胡賢德警官從《光明日報》獲知此情況後,已特別由女警陪同,再度前往宜蘭收容所探視,針對林慧茹所提出的生活照應相關需求,給予協助。
刑事警察局偵辦人員表示,林慧茹是警方偵辦操控賣淫國際集團的重要人證,警方也已經掌握幕後歹徒的身份。目前林女未能離境返回大馬的主因,是她被驗出有吸食毒品。
“根據台灣法律,士林地檢署將把此案移送到宜蘭地檢署,將對林女進行觀察勒戒,先協助她戒毒。”
此外,對於林慧茹持假護照進入台灣,涉及“偽造文書”一案,他表明,士林地檢署將請高檢署裁定,移送桃園地檢署。依台灣法律,偽造文書部份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的判決將視各案件情況而定,有時也會給予緩起訴。
相關人員表示,宜蘭收容所裡有醫療人員與專業設施,都會對收容人妥善照顧,逢過年過節,收容所也會體念收容人思鄉之情,給予適當的慰問。
信中促妹把書讀好擔心母親身體健康
除了寫信給陳國偉外,林慧茹也寫了另兩封信給母親陳美芬及兩位妹妹。
非常想念家的她一直強調很想回家,如今悔不當初的她在信中一直督促妹妹千萬要把書讀好,不要像她一樣走向一條不歸路。
對於母親,林慧茹最擔心的是母親的身體健康,要母親忍耐,等她回家一家團聚,希望一家人日後有好日子過。
台北文化辦事處協助盼早日安排母女團聚
陳國偉在看完林慧茹的信函後,便趕緊致電到台灣警察局,尋找負責此案的胡賢德警官,卻一直聯絡不上,於是便立刻致電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曾慶源馬上答應接見受害者母親陳美芬,以進一步瞭解狀況。
曾慶源表明,基於人道立場,他將著手協助處理這宗投訴案,並把為母者的訴求一一向台灣當局作出反映,以期能讓林慧茹與母親早日團聚。
他說,此案件從去年11月經《光明日報》報導後就沒有跟進了,因此他將會致電到台北瞭解最新進展,並把母親的意願告訴有關當局。
陳國偉也感謝曾慶源的協助。
這是個悲傷新年母親愁開飯錢
農曆新年跫音將近,遊子們忙著返鄉、為人父母則忙著買年貨,可是,對林慧茹的母親陳美芬來說,這是一個悲傷、貧窮及孤單的新年。
患有腎病的陳美芬,日以繼夜的盼望著大女兒林慧茹返國,可惜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再加上3位正在就學的女兒剛開學,一筆又一筆的賬單需要她付錢,在貧病交加的情況下,她唯有把3個女兒留在家裡,她則獨個兒到他鄉工作。
目前,陳美芬每個月僅靠福利部及一些慈善團體提供數百令吉的津貼過著入不敷出的日子,陳美芬向《光明日報》表明,原本以為大女兒能回國與她一起慶新年,可是,看來希望非常渺茫,這個新年對她來說也毫無意義了,眼前要解決的是“開飯錢”問題,而且一直靠別人也不是長遠之計。
“我已在其他州屬找到一份可寄宿的工作,3個小孩就留在家裡,總好過我們4母女都呆在家裡等餓死。”
陳美芬表明,原本大女兒每週都會致電回家一次,但自從知道她須控擁毒及偽造假文件罪名後,就再也沒有再打電話回來了。
“我只是擔心女兒會做傻事,只要她能平安回來,其他一切都不重要了。”
《光明日報》積極跟進林女事件
《光明日報》從2008年11月9日封面報導林慧茹被騙到台賣淫,並向母親陳美芬求助的新聞後,一直跟進此新聞,以期能協助林慧茹在新年前返馬,可惜基於林慧茹在台犯下擁毒及偽造假文件刑事罪,必須依法處置後才能返國。
林慧茹事件記錄簿:
2007年9月:林慧茹向母親道別,赴台工作,誰知,一下飛機即被逼賣淫。
2007年10月:林慧茹被賣淫集團打致重傷入院,林慧茹趁機求助台灣刑事警察,以期警力能救她出火坑,可是, 警方只要求她提供情報,並未及時把她救出來。
同時,林慧茹也在醫院寫了一封短信,以及被賣淫集團打致重傷的照片,寄回大馬向母親求救。
2008年7月30日:警方採取行動,在林慧茹接客地點把她救出來。
2008年11月:林慧茹母親陳美芬把林慧茹的求救信函及照片交給本報,以期本報能予協助。
2008年11月8日:本報記者帶陳美芬向蕉賴區陳國偉求助。
2008年11月10日: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致電本報表示,對林慧茹案件深表關注。
2009年1月:林慧茹通過一位大馬女子交回三封信函,除了致函予母親與妹妹外,也親自向陳國偉求助。
2009年1月6日:本報記者再次帶著陳美芬及林慧茹致給陳國偉的求助信函向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曾慶源求助。
2009年1月7日:本報通過駐台灣的特約記者歐銀釧向台灣刑事單位了解林慧茹的情況。
2009年1月8日:陳國偉致電負責林慧茹案件的台北刑事組胡賢德警官。
2009年1月20日:曾慶源代表表明他已於1月6日當天致函台灣相關單位,以表達林慧茹母親希望女兒早日被釋放的意願,惟迄今仍未接到相關單位的回應報告。
收容所沒好日子過每天作息例行公事
雖然脫離了賣淫的日子,但林惠茹在收容所依然過著沒有自由的日子,她表明自己沒有睡過好覺、沒有上過痛快的廁所、沒洗過舒服的澡、沒大聲說過話、也沒吃過好吃的餅乾及冰的飲料,她也一一的列出收容所每天生活作息的規矩:
早上6點20分:一定要起床
早上6點半:做早操
早上7點:吃早餐(一個饅頭和一杯豆漿水)
早上8點:要點人數
上午10點:洗頭
上午11點:吃午飯
中午12點:睡午睡
中午1點:上廁所
下午2點:起床
下午4點:分批沖涼
傍晚5點:吃晚飯
晚上8點:看電視
晚上9點半:刷牙洗臉
晚上10點:睡覺
晚上11點:上廁所
1 comment:
老大,我看了只有很深的感触,觉得我们在做什么选择前都要三思而行,多听多看多思考。除了感触外,我没有同情她的感觉....路..是自己走的...如果是被掳走或年纪太小不懂事,那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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